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7.4%

11.05.2018  11:05
  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一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00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0元,增长7.4%。 

  工资性收入增长平稳。一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619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61.9%。主要增长原因:一是就业形势良好,较好地促进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二是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公益性岗位补贴。从今年2月起,南宁市按月发放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40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增长了20%。南宁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比例上调20%,提高到每人每月2125.54元。

  经营净收入保持增长。一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12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11.3%。主要增长因素:一是社会消费品零售业稳增长促进居民收入;二是旅游市场火热,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全市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三是房地产市场活跃,为本地居民带来了大量就业机会,同时带动交通、建材、装修装饰等相关行业发展。

  财产净收入增幅最大。一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08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10.8%。各项重大工程、惠民工程陆续开工,一些城中村、近郊地区土地被征收,村集体大力发展三产及相关出租经营,居民红利和出租房收入增长明显。

  转移净收入增长明显。一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60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3%,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16%。转移净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各项保障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从2017年10月起,各城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稳中有升
    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55.统计局
2018年一季度南宁市服务业增长9.8%
    今年以来,南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系列政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新动力,一季度南宁市服务业实现快速增长,同比增长9.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