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区一季度涉及电动车违法事故283起

29.04.2015  13:49

  昨天下午,一名男子骑电动车逆行在解放西路。

  昨天下午,在解放桥上,一辆电动车搭载了3名男青年。

  昨天下午,一名男子在中山中路的机动车道上驾驶电动车。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首席记者梁剑 记者李桃 见习记者莫俊 姚茂贤/文 记者唐寅/摄)昨天,正值我市电动车上牌管理一周年之际,市交警部门发布了今年第一季度电动车交通事故相关信息。数据显示,第一季度,城区共发生涉及电动车违法的事故283起,造成4人死亡,201人受伤,财产损失285069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死亡事故有所减少,但事故总量上升了。

  根据相关资料,交警部门总结了电动车的五大违法行为,分别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酒驾、闯红灯、超载。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为此,记者请交警部门结合案例进行剖析,希望能给电动车驾驶员敲响警钟,给电动车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刹车。

   违法行为1 进机动车道

  ■事故案例

  2月3日晚上10点半,市民郑某驾驶一电动车沿七星区桂磨大道由北向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遇廖某驾驶一摩托车从后方驶来。在铁山工业园前路段,摩托车前部与郑某右侧身体发生碰撞,两车倒地,造成郑某、廖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调查发现,事发路段有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有隔离花圃。交警事后认定,廖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夜间行车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郑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点评

  在今年第一季度里,电动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的35%。电动车防护措施薄弱,设置非机动车道就是让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分离,给电动车驾驶员设置一层保护。一些电动车驾驶员为了抢速度,驶入机动车道与汽车和其他车辆抢道,这是十分危险的行为。

  郑某走机动车道的行为,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违反相应的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亦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后果。因此,非机动车驾驶者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莫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2 逆行

  ■事故案例

  3月19日零点45分左右,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象山区万福路由西往东行驶时,遇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万福路由东往西逆行。在万福路市委党校门前路段,小型轿车车头右侧与电动三轮车右侧前部相碰撞,造成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点评

  第一季度里,因电动车逆行而发生的事故也不少,占事故总量的30%。由于电动车使用方便,不少人喜欢驾驶见缝就钻,本来应该在斑马线过马路的,但驾驶人图方便,觉得电动车体积小,逆行没什么大不了的。但这样的行为往往会给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干扰,当司机突然发现有车逆行时,一下很难做出正确的路线判断,所以安全隐患很大。

  据交警介绍,电动车逆行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在上面这起事故中,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出厂技术条件要求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右侧通行的标准是,如果道路上划设有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不划设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为界。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即左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

   违法行为3 酒驾

  ■事故案例

  2月3日晚10点半左右,王某驾驶电动车由南往北行驶在七星区建干路上。当车辆到达一漓江农村合作信用社营业部附近路段时,撞上停在路边临时停车位上的一辆微型货车,王某受伤,电动车损坏。

  民警现场勘查发现,微型货车停在路边,并没有行驶,事故是王某自己驾车撞上去造成的。经民警调查,王某驾驶电动车前喝了不少酒,经检测,王某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车,负事故的全责。

  ■交警点评

  由于“酒后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慢慢深入人心,酒后驾驶电动车的情况在第一季度中并不算多,占事故总数的10%。而很多市民有个误区,就是电动车不是机动车,因此酒后驾驶电动车上路没关系。如今不少电动车的时速高达40公里以上,而且车重也非常大,如果司机酒后驾驶,对于车辆的操控就会有障碍,对于距离的判断也会出现偏差,再加之不少电动车用久了,安全系统没有保障,因此安全隐患非常大。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不得酒后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

   违法行为4 闯红灯

  ■事故案例

  3月13日晚上11点左右,市民秦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机场路由东向西行驶。快到中隐路路口时,直行方向的绿灯开始闪烁,即将变成黄灯,秦某便加速,想抢黄灯通过该路口。这时,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车从秦某左边冲了出来,避让不及的秦某驾车径直撞上电动车,将电动车撞翻,电动车驾驶员重重摔倒在地。

  事发后,交警从视频监控中看到,这次事故中的伤者——— 电动车驾驶员屈某有非常明显的闯红灯违法行为。被撞后,屈某因颅脑损伤一度昏迷,经医院救治才脱离生命危险。对于这起事故,交警认定双方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交警点评

  虽然现在交通规则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但似乎仍然阻挡不住部分人骑电动车闯红灯。今年第一季度,电动车闯红灯引起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的9%。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市民,闯红灯是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之一。有的机动车经过路口时会加速通过,一旦与闯红灯电动车发生碰撞,极有可能引发人员伤亡。不要以为闯红灯事小,驾驶员很有可能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法律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电动车闯红灯违法,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违法行为5 超载

  ■事故案例

  1月30日上午,吴某驾驶一电动车搭载自己的两个小孩及妻子,沿叠彩区圣隆圆盘非机动车道右转后欲行驶进胜利路。这时,李某驾驶一小车在胜利路东侧非机动车道逆行欲直接转向圣隆圆盘方向,最终两车相撞,造成两个小孩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认为,该起事故中,吴某驾驶电动车虽走的是非机动车道,但却搭载了3个人(含幼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来不及控制车辆,连人带车倒地,导致幼儿受轻微伤。而驾驶小车的李某,因贪图方便而逆行,遇到超载的电动车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民警的调解下,事故双方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检讨,最后协商解决此事。

  ■交警点评

  在这起事故中,违规载人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仔细分析,也跟违规载人有一定的关系。如果不是违规载人,电动车驾驶员就可以控制车辆,或许伤害能降低。电动车的刹车系统是按照标配负载设计的,当电动车超过承载标准时,会造成刹车距离增大或刹不住车,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在今年第一季度里,电动车因违规载人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的8%,广大电动车驾驶员要引起注意。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车载人载物有着相当严格的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坐椅的,可以负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在大部分情况下,交警会对违法者进行口头教育,情节严重者会对其处罚。

   管理 交警继续严查电动车违法

  “现在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电动车驾驶人普遍缺乏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市交警部门一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事故一直呈上升态势,每年增长比例都在10%左右。

  据交警部门统计,市区电动车有40多万辆。目前,电动车纳入统一管理,所有电动车都有自己的档案,路面民警也一直在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不过,还是有很多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淡薄,仍然存在违法行为。

  今年,市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车的管理力度。

  首先是控制源头,对电动车的固定上牌点加强管理。从5月开始,每个上牌点都要固定位置,一旦发现所上牌车辆不符合规定,那么将停止授牌,并撤销上牌点。这一措施的目的是避免不合标准的电动车上路,从而也减少违法行为出现的几率。

  从源头控制后,各区交警大队将从5月开始,针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选择重点路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除了处罚,还要继续利用全市各个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点,通过内设电视和交通宣传资料,加强对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其实处罚只是一种强制手段,并不是最好的方法。交通安全主要还是需要靠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自身提高意识,遵守交通规则。”该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需要从尊重信号灯做起,尊重交通法规,这样才能使自身有一个基本的交通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