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违规“发财”应补偿学生损失

16.08.2016  23:07

红色封皮,烫金字体。19岁的全安(化名)打量着自己的高中毕业证书,发现没有加盖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专用章的钢印。这个夏天,陕西省宝鸡市 卧龙寺中学的52名毕业生,有着一样的遭遇。他们质疑高中毕业证为“假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卧龙寺中学校长唐军宁承认“违规招生”,无法为部分学生办 理学籍和有效毕业证。

三年前,宝鸡市不少初中毕业生没考上高中,他们接到了宝鸡市卧龙寺中学招生老师的电话,称交6000元择校费可就读他们的中学。尽管卧龙寺中学在当地名声一般,但考虑到其公办身份,不少学生还是交钱读书。孰料,他们只是借读,并无学籍,毕业后当然拿不到正规毕业证。

该事件的责任很明显应归于校方,卧龙寺中学校长唐军宁已经承认“违规招生”。既然违规了,就应该想方设法采取补救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相关学生的损失;还应该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以确保不再重蹈覆辙。

当初收取每人择校费6000元,52名学生,共30多万元。这不是小数字,钱都用到哪里了?该不该退还给学生?最重要的是,该追问卧龙寺中学当初收 费是不是以敛财为目的?按照现行的制度设计,择校生是有学籍的,而借读生则没有学籍。当初卧龙寺中学收钱是以择校费的名义收取,这说明该校与学生建立了事 实上的契约关系。而如今,52名学生却被当成借读生,这与当初的说法不同,该校理应承担责任。

有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宝鸡市教育局接受采访时透露,针对部分学校招生存在的问题,早在2013年,宝鸡市教育局就专门下发[2013]383号文 件进行通报批评,其中就有卧龙寺中学。如果此说属实,就颇值得探究了。一来,2013年是52名学生刚读卧龙寺中学的时间,如果那个时候监管部门果断叫停 违规招生,还会有如今的后患吗?二来所谓的通报批评究竟有何作用?如果通报批评不痛不痒,只是例行公事地点点名做做样子,而不严肃处罚,那涉事学校本就不 可能受到触动,更何况还有巨大的利益存在。

身为监管部门,宝鸡市教育局有责任规范所辖高中招生,有责任叫停违规招生,更有责任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定程度上说,该处理却手段偏软,就是不作为;该维护学生利益却无所作为,就是对考生不负责任。

覆水不可收,但无论当地的教育局还是卧龙寺中学,都应该拿出诚意,帮助52名学生走出难关。他们是受害者,他们需要抚慰。除此之外,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以及如何处理相关责任人,需要主管部门认真思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