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高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05.05.2016  12:27

  日前,记者从北海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获悉,2016年度,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据介绍,以上这些学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8000元。此外,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按学年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

 

【 编辑:利雪娟  作者:马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