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小升初缘何一章难求?非婚生子未交社会抚养费

16.06.2015  15:48

非婚生子未交社会抚养费

孩子“小升初”缘何一章难求

居委会释疑: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盖章

户口本已写明孩子与户主郭女士是“母子”关系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蒙进煌  文/图

核心提示

孩子“小升初”,母亲找社区居委会盖章却被拒绝;社区工作人员解释称,户口本虽然可以证明母子关系,但不能证明合法生育,非婚生育的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近日,南宁市民郭女士为自己孩子的升学问题犯了难,她认为,孩子已经落户,就不用再缴纳社会抚养费了。事实果真如此吗?郭女士下一步又该怎么办?请看社区居委会给出的建议。

非婚生子

孩子没有准生证和出生证

“孩子早就上好户口了!”最近,家住南宁市唐山路的郭女士,被孩子的一份“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给难住了。根据填表要求,她需要先找社区居委会盖章,但就是这个章让她犯了难。

郭女士带着户口本来到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唐山路居委会,被告知需要出示孩子的准生证和出生证明,以及父母的结婚证等。郭女士不明白,孩子已经上了户口,怎么还需要那些证明?

郭女士向记者出示的户口本上显示,她儿子出生于2003年,并于2004年上了户口。2004年,郭女士一家由新阳路永和小区迁至唐山路现址,其后孩子就一直在友爱南路学校上小学。

郭女士坦承,孩子确实是她与一男子非婚所生,而且是在一家小医院生的,该所医院并没有给孩子开具出生证明。她说,由于孩子出生前没有按照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准生证”,孩子在读小学的时候就很困难,当年她四处奔走,好不容易才让孩子上了小学。没想到,在“小升初”之际,又被“准生证”给难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