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一妇三孺恶魔伏法 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12.02.2015 09:37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宾阳“2008·8·22”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尘埃落定
杀害一妇三孺恶魔昨伏法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实习生 韦伟兰 通讯员 孙晓梅)2月11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宾阳“8·22”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的罪犯郭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6年前,郭强曾残忍地将一妇三孺杀害。
今年39岁的郭强是横县人,初中文化,农民。2008年8月22日12时许,郭强因赌博输钱,到宾阳县黎塘镇金龙大道南五里唐某家里找唐某借钱。唐某不在家,郭强遂向唐某妻子江某借钱,遭到拒绝。郭强随后在唐家1楼至2楼的转角处,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江某及其4岁儿子的胸腹部各捅数刀,致2人死亡。为防止事情败露,郭强又窜到2楼客厅,将唐某10岁的女儿捅刺致死。之后,郭强来到4楼南侧卧室,再度持刀捅死躲藏在床底下的邻居家7岁男孩覃某。连杀4人后,郭强撬开唐某家的木桌柜门,盗窃现金800多元后潜逃。随后,郭强潜逃至靖西县,准备越境潜逃。当年9月10日,郭强在德保县被民警抓获。
案件经一审、重审、二审等流程,最后经最高法复核认为,郭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郭强因借钱遭拒绝后连续杀死4人,其中3人系无辜儿童,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核准对郭强的死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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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01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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