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地下代孕试管婴儿40万起 老板称是做好事
目前,我国禁止代孕的法律缺失,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代孕案件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的现象。
据一份非官方数据统计称,目前,我国每年通过“代孕黑市”出生的孩子超过1万名,因此而涉及的法律和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据媒体报道,2012年,厦门有一位代孕妈妈生下孩子后反悔,舍不得把孩子交给客户,向法院起诉客户索要孩子抚养费。此外,打着代孕的幌子进行猎艳或诈骗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院长丁寰翔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早前我国政府是在法律上完全禁止代孕的,但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去年底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条款。禁止代孕虽然未入法,但卫计委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删除条款并不等同允许。这次修法后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丁寰翔说。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蔡连增说,代孕正在形成非法的黑色产业链,损害女性健康、败坏伦理道德,特别是在一些“跨代”代孕问题上,还涉及遗产继承等诸多问题。最重要的是这破坏了人类正常的生育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德国、法国、新加坡等许多国家都明令禁止代孕。“如果允许代孕,那么怀胎十月、一朝分娩作为亲生母亲的铁证将会被破坏,母亲生育之恩、养育之苦的传统形象将会被颠覆。有人为了获利而不惜出卖身体替人怀孕生育,这对于公众都是伦理道德甚至是思想观念上的冲击。”
蔡连增表示,除了伦理以及法律问题外,代孕女性在达不到标准的黑诊所做代孕手术,容易成为被剥夺、利用和欺骗的受害者,造成身体严重损害而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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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分为妊娠型代孕和基因型代孕,前者是指委托代孕夫妇提供自己的精子和卵子,由代孕者进行代孕,代孕者与代孕子女无血缘关系;后者是指代孕者提供卵子,与代孕子女有血缘关系。这两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借腹代孕”与“借腹借卵代孕”。
妇女代孕时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必须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我国有关法律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规定。这项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