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南宁市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南发改投资〔2017〕67号
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水利局(农林水利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下达广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7〕631号)精神,现将自治区安排给我市的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后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批计划总投资4958.2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331万元,自治区本级配套2473万元,市级配套501.08万元,县(区)级配套433.83万元,群众自筹219.32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计划巩固提升受益总人口为8.9023万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将分解落实的具体项目及转发下达计划情况及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明确各项工程解决的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饮水问题任务,并关联至国家计划下达文号“发改投资〔2017〕813号”。
二、各县(区)要抓紧落实建设资金。201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以地方投资为主,中央资金适当进行补助。各县(区)要加强财力统筹,通过地方财政预算、涉农资金整合、银行贷款、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三、加强与年度脱贫摘帽任务的衔接。本批投资计划以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饮水问题为重点,各县(区)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本地区2017年度预脱贫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中存在的饮水问题,确保达到自治区精准脱贫摘帽标准(桂政办发〔2017〕41号)中贫困户“有安全饮水”及贫困县、贫困村内“98%以上农户有安全饮水”的要求。在完成脱贫摘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兼顾面上的巩固提升。
四、加强投资计划执行和监管。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水利局(农林水利局、社会事业局)要加强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工作,采取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项目落地实施、地方建设投资落实、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奖优罚劣,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市将视情况组织抽查、重点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市本级水利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按时调度报送投资计划执行信息。本批投资计划项目要按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推动工程尽早开工和形成实物工程量。要优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和建设资金沉淀。要进一步完善工程按月调度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和程序,层层落实责任,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项目实行在线按月调度,于每月8日前填报更新本批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 南宁市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水利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