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出台 用电安全跨出一大步

24.02.2017  01:10

编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第一次以法令法规的形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安全用电上升到法律层面。连日来,记者走进供电部门,来到用户用电现场,探寻《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持续关注供用电安全问题。

北湖北路一处发生故障的专用变电器。 广西新闻网 记者  刘洋 摄

2016年江南某用户线路对地距离仅2.5米(资料图)。南宁供电局供图

江南某用户整改后架高的线路,已经达到安全对地距离。 广西新闻网 记者 刘洋 摄

广西新闻网 南宁2月23日讯(记者刘洋)一般停电的时候,可能很多人首先想到是供电局出了问题,其实导致停电的原因有很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第一次以法令法规的形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安全用电上升到法律层面。

近年来,随着南宁市经济快速增长,电力用户数量也不断增多,2016年12月底共有营业户数249.78万户,其中1千伏以下低压用户245.18万户,10千伏及以上专用变压器用户4.6万户。用户电力设施按产权划分规定由用户自行负责运行与维护,并保障设备可靠运行。然而,大部份用户根本没有履行设备维护职责。

南宁市用电安全情况不容乐观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南宁市区共发生因用户电力设施故障引发电网设备停运485起。对自身设备的检修维护不到位是用户不安全用电行为中最突出问题,也是10千伏中压系统运行中最薄弱的环节。

记者了解到,2016年3月,江南某施工工地由于施工填土,使得一处10千伏线路下面堆土过高,造成导线对地距离只有大约1.5米到2米的距离,安全距离严重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江南供电分局的线路运行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及时反馈到分局的管理部门,便立即对该用户下达了线路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该用户比较配合,主动联系供电局实施停电,停电之后就将10千伏线路下面土堆推平整,然后把电杆和线路全部架高,达到了安全距离,整改时间大约一周左右。

广西电网南宁供电局江南供电分局高级作业员黎瑞旭说道,很多由于外力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的情况就比较难处理;他举例说:比如江南区西园饭店那附近的某用户就是勾到自己的电缆,导致那一带的整条线路停电2个多小时,大约有几十个用户都受到停电影响,仅2个多小时就造成3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记者还从广西电网南宁供电局了解到,目前南宁市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的现状包括:用户用电设施检修维护管理薄弱;用电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率低;用户安全用电管理人员缺位;用电设备老化,性能不满足安全;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用电设备超期服役普遍存在

记者来到北湖北路,一处专用变压器(简称“专变”)客户高压柜发生故障,导致110千伏北湖站影制932线路2016年11月5日跳闸停电,停电时间09:15-10:20。影响北湖安居小区、秀湖花园等6个住宅小区停电,涉及30台公共配电变压器停电,18台专变停电。据了解,这台专变设备运行时间超过20年,用电设备老化,性能不满足安全要求是导致这次停电的主要原因。

目前在南宁市区(不包括县份)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10千伏专用变压器用户大概有900多户,主要集中在比较困难的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农业排灌站,这些用户由于资金无法落实,一直未进行更新改造,其变压器长期超载运行,关键的用电设备超期服役,安全用电的可靠性极低,严重威胁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据悉,2016年,南宁供电局在对南宁市区5800多户专变用户开展的例行安全用电检查中共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1900户,整改完成677户,整改完成率仅为35.6%,大部份用户没有按要求整改,严重影响用户用电安全并威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办法》出台明确责权 有效保障用电安全运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安全用电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查处危害供用电安全的行为”“参与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被明确纳入职责范围。与此同时,也明确了供电企业的权利:“有权制止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办法》明确责权内容:电力用户不按时整改设备隐患将被“断电”。按照相关规定,用户电力设施按产权划分由用户自行负责运行与维护。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用户为了节约成本、减少支出,其电力设施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使得线路布置、配电柜设计和用电设备的安装极不规范。另外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忽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对设备缺陷可能引发的故障存在侥幸心理,不愿花费资金和人力进行整改。用户用电设备的安全隐患整改率低,使得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

对此,《办法》明确,电力用户不履行义务,危害供电、用电安全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并书面要求用户及时整改。用户拒绝整改的,电企业有权按照国家规定中止供电,并报请当地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办法》还规定了处罚措施:影响用电安全的单位最高领罚3万元。

办法》的出台,不仅将有效减少停电时间,还会有利于定纷止争、促进不安全用电行为的整改,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所需等重大意义。

【 编辑:陆权香  作者: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