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全区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的通知
桂财库〔2017〕87号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的通知》(财办库〔2017〕110号)的规定,我厅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库〔2017〕45号)中的《2017年各市、县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考核指标体系
在继续保留《办法》规定的“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库款保障水平”、“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等3项指标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库款余额同比变动”指标。
(二)增设“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同比变动”指标。该指标是指被考核地区月末库款余额相对水平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
(三)调整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指标。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同比增幅”指标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收入比”指标。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自治区下达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其中: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为各市、县财政部门汇总报送的预算执行月报数据。
2.“自治区下达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中包含的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可能包含的消化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等,考核时不做剔除。
调整后的库款考核指标,包括以下6项:“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同比变动”、“库款保障水平”、“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收入比”、“财政借垫款项累计变动”。
二、调整指标排名积分方式和权重
设定各项考核指标目标区间(或目标值),达到目标区间(或目标值)的均得100分。其中,市级财政部门考核的相邻名次差值为3分,县级财政部门考核的相邻名次差值为1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库款余额相对水平”指标。设定0.4-0.8倍为当前的目标区间,达到目标区间的地区均为100分,指标排名并列第一;高于0.8倍或低于0.4倍的地区分别排名,得分按照偏离目标区间的程度依次递减。指标权重为20%。
(二)“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同比变动”指标。对于“库款余额相对水平”指标达到目标区间(0.4-0.8倍)的地区,本指标得分均为100分,指标排名并列第一;对于库款余额相对水平高于0.8倍的地区,本指标按照同比变动幅度由低到高排名,同比增幅越低得分越高;库款余额相对水平低于0.4倍的地区,本指标按照同比变动幅度由高到低排名,增幅越高得分越高。指标权重为20%。
(三)“库款保障水平”指标。设定0.3-0.6倍为当前的目标区间,达到目标区间的地区均为100分,指标排名并列第一;高于0.6倍或低于0.3倍的地区分别进行排名,得分按照偏离目标区间的程度依次递减。指标权重为10%。
(四)“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指标。设定98%为当前的目标值,置换完成率达到98%的地区均为100分,指标排名并列第一。低于98%的地区,按照指标由高到低排名,完成率越低得分越低。指标权重为2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收入比”指标。设定98%为当前的目标值,达到98%的地区均为100分,指标排名并列第一。低于98%的地区,按照指标值由高到低排名,比值越低得分越低。指标权重为15%。
(六)“财政借垫款项累计变动”指标。财政借垫款项累计变动指标,是指截至考核月末,各市、县本年财政借垫款(含其他应收款、预拨经费以及借出款项,下同)累计余额较上年末的变动幅度。设定30%为目标值,减少30%以上(含30%)的市、县,指标得分均为100分,指标排名并列第一。本指标减少幅度低于30%的市、县和指标变动为增幅的,得分按照偏离目标值的程度依次递减。指标权重为10%。
三、得分和排名
各地区库款考核综合得分=“库款余额相对水平”指标得分×20%+“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同比变动”指标得分×20%+“库款保障水平”指标得分×10%+“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指标得分×2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收入比”指标得分×15%+“财政借垫款项累计变动”指标得分×10%-扣分项目
根据当前库款管理工作要求,设置两项 扣分项目 :
(一)超调资金。对存在超调资金的市、县,按照每超调1000万元、扣1分的标准,相应扣减综合得分。
(二)财政借垫款“不减反增”。对财政借垫款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县,按照较上年末每增长1%、扣1分的标准,相应扣减综合得分。
库款考核工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四、有关工作要求
我厅将从2017年下半年即2017年8月开始按照调整后的办法对7月份库款情况进行考核,请各市、县2017年从8月份开始,按照本通知规定格式,报送《2017年 月市、县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其余需要报送的表格仍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库〔2017〕45号)的规定报送。
附件:2017年 月市、县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