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检察院完善办案机制应对“零口供”案件

20.03.2015  12:21

  广西检察网3月20日讯(通讯员唐亚英 蒋磊)3月18日下午,全州县检察院召开了部门联席会议,并邀请公安部门预审大队人员、法制大队人员列席了会议,共同商讨如何完善办案机制提高“零口供”案件办理质量。

  “新刑诉法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使得侦查机关获取口供工作难度加大,“零口供”案件目前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这对我们的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该院检察长在会议上强调。

  为有效应对“零口供”案件普遍存在的取证难、审查难、认定难等问题,实现打击刑事犯罪力度和案件办理质量“双提升”,该院确定完善三项办案机制。一是与公安机关建立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同步办案制度,公安机关在侦办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案件时,邀请检察机关指派办案人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规范收集证据,避免因证据瑕疵而发生退补的情形。二是建立“零口供”案件办理定期通报、个案办理情况不定期通报制度,对公安机关在办理“零口供”案件中存在的程序违法、实体违法问题进行分析通报,并督促纠正。三是建立公诉、侦监、监所三部门“零口供”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侦监部门发现“零口供”案件中存在非法证据或瑕疵证据时,制作案件证据风险报告,在案结时提前将证据风险告知给公诉部门;监所部门注重收集“零口供”羁押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向其他羁押人员透露的作案相关细节,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并移交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对侦监、监所部门反映提供的证据予以重点审查,实现捕、诉、押环节非法证据、瑕疵证据的双层把关。

  (作者单位:全州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