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完成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

10.09.2016  10:39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明确规定“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为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自治区、南宁市法制办于7月底就全区及南宁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此次清理对象为:全市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经过清理,将注销以下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一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工勤编制人员以及其他不具备行政执法人员条件但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二是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因委托执法没有法定依据或者未办理委托执法手续,在该单位中已经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三是因离职、退休、工作调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清理后,凡未经审核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按照上述清理要求,我委及时下发相关通知,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已经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务院部委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理工作。经一个多月时间现已完成全委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理工作。经清理,现保留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82名,收回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没有在职在岗等人员的执法证件31个。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最终结果,将由自治区法制办于年底在广西政府法制网等媒体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