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官员:任何旅游发展不能以损害遗址为代价

19.11.2015  18:22
   中新社桂林11月19日电  (赵琳露)中国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19日表示,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适度的旅游发展有利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倒逼遗址保护和展示水平的不断提升。

  “但任何旅游发展不能以损害遗址为代价。”童明康指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以保护作为前提和基础,必须坚持旅游发展的适度原则,综合考虑遗址的现实条件,科学确定游客的承载量和相应的接待服务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大遗址保护与旅游融合高峰论坛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联盟第五届联席会”当天在广西桂林开幕,童明康作前述表示。

  大遗址是中国文化遗产的精粹。目前,中国国务院已先后公布了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4295处,其中列入国家大遗址名录的仅有150处。

  为进一步推动大遗址保护工作,中国国家文物局于2009年提出“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大遗址保护理念,并先后从150处大遗址中公布了24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童明康表示,大遗址保护和国家遗址公园是近年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亮点之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以遗址为内容,以公园为形式,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将考古、保护、研究、展示融为一体,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大遗址保护展示水平的整体提升,标志着大遗址保护工作全面迈向更高的发展阶段。

  2015年是中国“十二五”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收官之年,目前已初步建成以150处重要大遗址为支撑,覆盖全国的大遗址保护格局。

  童明康指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概念中明确了具有休憩的功能,适度的旅游发展是其中的应有之意。只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能够解决保护、研究、管理体系和展示问题,旅游发展并不会成为遗址保护的负面因素。

  目前,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已成为新时期大力创新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重要体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所长王巍认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立,成功解决了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矛盾,为国家遗址的保护利用和旅游开发融合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使民众能够近距离感受祖先创造的辉煌文化,并通过考古材料,实现与祖先“对话”,搭建民众现在和过去交流的桥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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