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二手宝马车专用来“碰瓷” 涉嫌诈骗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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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以17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宝马3系二手车,专用于“碰瓷”。其“碰瓷”对象专挑外地牌照的货车或农用车,短短3个月时间,该车肇事4起,获赔5.04万元。昨日,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将择日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
下血本
买宝马专用于“碰瓷”
案件开庭审理,潘某章被带上法庭。潘某章,男,今年34岁。公诉机关指控,去年9月,他与韦某(另案处理)商议,购买二手宝马牌轿车,用于“碰瓷”作案。去年9月28日至12月22日,短短3个月时间,该车“碰瓷”作案4起,骗取钱财5.04万元。
法庭上,潘某章辩称,这并非他的主意,而是朋友韦某的想法。他与韦某相识了七八年,二人关系很好。去年9月,韦某辞掉在广东的工作,回南宁找到潘某章,提出购买一辆二手车,一道去“碰瓷”赚钱的想法。
潘某章称不懂如何“碰瓷”索赔,韦某则表示他了解,具体事情由他来操作,得到钱后二人平分。至此,潘某章表示同意。这之后,潘某章出资14万元,韦某出资3万元,合伙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3系轿车,登记在潘某章名下,平日由韦某保管和使用。
据潘某章交代,其“碰瓷”的对象主要是外地货车或者本地的后推农用车。之所以选择这类车,是因为这些车多是仅购买交强险,而交强险只能获赔2000元,剩余的赔偿则需要双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对方都会选择赔钱私了。
花心思
直行道上守候变道车
潘某章和韦某“碰瓷”的方法是开宝马车直行,在对方车辆变道时,就直接将车开上前与对方发生碰撞。两车碰撞的部位均集中在宝马车头左侧。在对方赔偿后,韦某就会找一个修理铺,用一些旧零件替换或修补,使得原来定损在2万~3万元的维修费用最终只需花费500~800元。
事实上,在潘某章等人“碰瓷”作案时,有的被害车辆也曾经怀疑,但往往因没有证据只能认栽。去年10月23日下午3时,余某驾驶货车行驶至江南区壮锦大道那洪收费站入口前路段时,与潘某章等人的白色宝马车相撞。余某当时有些诧异,因为他在变道时并未看到有宝马车,但就在变道后宝马车跟了上来。该事故经4S店定损,宝马车修理费需要2.7万元。巨额的维修费用让余某无暇顾及其他,最终不得不支付了1.7万元。
据潘某章交代,今年1月他良心发现,故将宝马车转让他人。但其“碰瓷”作案的手法还是被保险公司察觉并报案,他也于今年2月13日被邕宁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昨日与潘某章一同受审的,还有潘某福。他称,是韦某先联系他声称要借驾驶证一用。在他上了宝马车后,才被韦某告知是去“碰瓷”。潘某福共从“碰瓷”中得到好处费1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潘某章、潘某福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其中,潘某章诈骗数额巨大,潘某福诈骗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结合二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潘某章有期徒刑3年至3年7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某福有期徒刑11个月至1年2个月,并处罚金。江南区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记者梁静 通讯员 张海志)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