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县检察院实行“全程留痕” 治理办案期限“互借”现象
广西检察网8月10日讯(通讯员 刘珊珊)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今年以来,广西恭城县检察院实行办案流程“全案留痕”制度,对公、检、法三家之间“互借”办案期限的现象进行重点治理,取得了良效。
据介绍,“借期”办案实质上是一种变相超期办案,是指公、检、法三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占用更多办案期限而采取的隐形方式。如检察机关借用退查手段变相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法院为延长审理期限让检察机关 “假性”建议延长审理期限等,这种行为实质上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更损害了程序正义。为防止该现象泛滥,该院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对刑事案件流程节点实行全程"留痕"监控形成了统一意见。一是节点变更“留痕”。严格实行移送案件单位换押制度,一改以往谁受理谁换押的方式,即案件进行到哪个流程则由流程的“上家”实行换押,如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换押,确保移送之日就即日换押,防止检察机关“借用”公安机关剩余的办案期限,做到“案到即收”。二是文书“留痕”。明确延长办案期限的条件限制并实行备案制度。对于需要延长拘留期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理期限等现象不符合条件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得批准,如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否确有需要补充的证据应一一列明并层报审批,并在内卷中附相关文书及材料,防止办案人员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退而不查”。三是告知“留痕”,保障告知到位。各办案部门处于不同流程中,对于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部门在办理相关文书后,应及时告知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或律师,并在文书上签字确认,使办案部门处于“阳光”监督下。通过上述方式防止案件承办人“假性”退查现象,杜绝超期办案或“借期”办案现象。
“自从实行该制度以来,我所办理的案件基本上都能够在一个月内审查结束,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一退再退的拖沓办案习惯,缩短了办案期限,更提高了办案效率。”公诉科小刘说道。经统计,该院今年退查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0%,整体结案速度得到了有效提高。
(作者单位:恭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