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审计厅圆满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再造和审核工作

23.12.2017  22:52

近日,为规范全区审计机关职责权限,提高审计监督的透明度和管理效能,促进审计权力运行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再造第一批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审计厅在2016年自治区本级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梳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将行使权力过程分解为不同的环节,明确了与行政权力各个环节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和相关的标准、规范,切实做到权责匹配。确认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共20项,其中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13项。与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112项,其中与行政处罚对应的责任40项、与行政强制相对应的责任10项、与行政检查相对应的责任62项。
      为确保全区审计系统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自治区审计厅加强对市、县审计机关权力运行流程编制的审核工作,印发了《审计厅指导市县审计机关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施方案》(桂审法〔2017〕129号),明确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的总体要求、编制范围、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要求各市、县审计局参照审计厅实施行政权力清单范围开展本级审计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优化和编制工作,对于行政权力事项与审计厅不同的市、县审计机关,按照审计厅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予以调整。截至2017年11月底,已完成全区各级审计机关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