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元放客房被盗?律师:宾馆应保障宾客财物安全

23.12.2015  15:56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潘国武)唐先生说,在入住明秀东路一家酒店期间,放在客房里的1500元现金被盗。宾馆监控录像显示,他外出吃饭时有一名男子进过房间。昨日宾馆表示,无法确认唐先生的财物是否在客房里被盗,数额也无法确定。目前唐先生已经报警,等待警方调查处理。

  据唐先生介绍,12月18日他和同事来南宁出差,一起入住明秀东路一家宾馆515号房。“当时,我随身携带500元现金,另外的1500元则装进钱包里。”唐先生说,背包等行李放在宾馆的515房间柜台上,钱包则塞在背包里。

  12月20日中午,唐先生和同事回到房间,发现钱包里的1500元不见了。背包里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还有手提电脑等物品,并未被拿走。

  唐先生掏出手机,指着几段视频说,这是从宾馆前台调取的监控录像。查看后发现,20日早上6时40分,一名男子通过电梯进到5楼后,一直在电梯口附近徘徊。20日上午8时13分44秒,5楼有两名房客提着行李下楼。8时14分11秒,有一名男子伸手拉开房门,随后匆匆走出。唐先生从监控视频中看见,男子靠近房门到离去,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时间。

  “财物失盗,宾馆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唐先生说,宾馆方随后以“没有门卡,房门不可能打得开”等理由推脱,迟迟没有给出处理结果。随后,同事提前离去,唐先生只能继续留下来等待答复。

  记者发现,站在走廊将515号房门关闭后,通过门板与靠近门锁一侧的门缝,仍能看见房内透出的光线。说着,唐先生当着记者和宾馆服务员的面,用门片插进两个房间的门缝后,用力一推就成功推开锁舌打开房门。

  昨日,宾馆住店经理张先生赶到宾馆查看后表示,“我不是技术人员,无法确认房门设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另外,我们也无法确认唐先生的财物是否是在房间里失盗,也无法确认失盗的数额是多少。”张先生说,宾馆24小时有专门保安巡逻,并有专人监控视频,“发现陌生人进入宾馆时,服务员都会上前询问,对方多是以‘来接朋友’等理由应对。宾馆属于服务行业,我们也不好赶人家走。”

  唐先生发现财物失盗后,立即报警。西乡塘公安分局上尧派出所民警孔已介入调查。张先生说:“如果警方调查后认为是宾馆的责任,我们肯定要按调查结果来处理。”

   律师看法

  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建保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宾馆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物安全。

  本案例中,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唐先生财物失窃,入住的宾馆又存在安全隐患,宾馆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如果公安机关对该盗窃案破案,确定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宾馆赔偿损失后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追偿。

【 编辑:刘晓彤  作者:潘国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