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学习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如何提高对《条例》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条例》知晓率,确保《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4月22日,在市乡村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的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上,部分县、区(开发区)、市直单位相关人员和乡镇村屯的代表畅谈了学习体会,交流了宣传成效。
《条例》出台意义重大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认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西乡村清洁管理上升至法律层面,为推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提供了法制保障。
“制定这个条例,在全国尚属首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孙佑毅在座谈会上发言,“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没有专门为乡村清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先例,这是我区地方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有益尝试。该条例的制定,对于防治乡村环境污染、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对于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市司法局副局长尹彦鸿认为,自治区人大对乡村清洁与环境保护立法,具有双重的意义,既是对几年来的美丽乡村清洁行动成果的固定化、制度化,也是对今后如何开展乡村清洁提供方向指引和行为规范。“有了这样一个法规,清洁乡村的一系列有效做法就能够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会因为领导换届、工作人员变动等原因而半途而废。在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对乡村清洁进行立法更加体现了乡村清洁治理的法治思维。”
《条例》学习宣传掀起热潮
据了解,南宁计划从3月至8月底,用半年时间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活动,力争让农村群众对《条例》知晓率达95%以上。当前,全市正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市教育局“美丽办”主任、市乡村办教育组副组长周颖说,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正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支持和参与“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条例》,使全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熟悉掌握《条例》内容要求,力争师生对《条例》知晓率达100%。”
兴宁区副区长邵国芳在会上介绍,兴宁区根据《条例》要求,探索建立了乡村清洁监督举报机制,修订完善了村级保洁员绩效考核及奖惩办法、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了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贯彻执行《条例》的积极性。
青秀区南阳镇人大主席滕永宽说,南阳镇有“三日一圩”的习俗,广大村民群众包括周边镇的群众都会在圩日到南阳镇区赶圩。南阳镇充分利用这一地方特色,通过悬挂横额、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彩页、播放广播等形式,让广大群众赶圩学习两不误,同时也使《条例》的宣传辐射到周边村镇,宣传更为广泛、更加深入。
采取更有力措施宣传贯彻《条例》
与会人员表示,将加大力度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南宁经开区管委会副调研员、乡村办主任程利金说,下一步将抓好《条例》的宣传、专题学习、宣讲培训和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此外还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经开区将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镇政府和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对损坏乡村清洁设施、违反乡村清洁规范的行为,6月底前以教育引导为主,7月1日后严格按照《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进行处罚。经开区乡村办督查科、绩效考核和督查局将结合对辖区村屯环境卫生的明察暗访,对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切实以检查督查促进环境卫生整改,着力推动《条例》全面落实。”
宾阳县副县长潘荫文表示,宾阳县将成立学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率先在领导干部中学、在普通职工中学,层层学习、层层贯彻,将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切实将条例精神运用到工作生活中去,宣传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同时,还将狠抓队伍重执行,“条例不能一学了之,关键在于执行。宾阳县将在执行过程中积极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制定乡村清洁执法制度,建立执法队伍,加强队伍培训,深入指导各镇各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加强检查、管理、督促,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