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普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发文部署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05.07.2016  00:29

 

近日,自治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及自治区主要新闻单位,要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54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积极营造领导重视、各方参与、社会关注、群众配合的舆论氛围,确保全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通知》指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冲刺阶段之际,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基本情况、准确把握“三农”发展新变化、找准“三农”发展差距和短板、科学指导农业农村发展转型升级最重要统计调查方法之一。近10年来,全区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水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人口结构布局、农村各种社会关系等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此次农业普查获得的基础资料,不但可以全面摸清我区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制约因素,而且有利于找准广西的重点和着力点,及时调整、完善适合广西区情的农业农村政策。对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农业普查宣传工作要贴近工作实际,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在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对象范围、法律义务等;普查登记阶段和数据处理阶段要重点宣传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宣传报道普查员克服困难、依法普查、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普查对象积极参与配合普查的典型事例,及时曝光登记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和有关部门的查处情况;资料开发阶段的重点是宣传普查成果,对外发布主要数据与解读。

通知》强调,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由自治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一领导,自治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根据全区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联合地方普查机构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计划,组织策划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创新宣传形式,力求做到新颖活泼。通过上下结合、点面结合、城乡结合,积极营造领导重视、各方参与、社会关注、群众配合的舆论氛围,为普查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