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媳妇屡遭家暴起诉离婚 法官:妇女应学会维权

20.11.2014  17:10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韦仲达 通讯员 邓杨端)说到婚姻,今年网络上流行的一句话是: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近日,横县法院成功调离了一起因家暴而起诉的离婚案,因长期遭受家暴,女方坚决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查明案情,公正处置,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陈某是广东连州人,于2010年底在广东打工认识了韦某,不久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一起同居。陈某怀孕后,要求与韦某登记结婚,这时候她才发现,与自己同居已久的男友根本不是单身,竟然是有妇之夫。感觉自己被韦某欺骗了,陈某虽然很气愤,但还是在2012年7月为其生育了一个儿子,并在韦某跟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后选择原谅了对方,两人于是在2013年3月登记结婚。

  陈某本来以为结婚以后两人会过得幸福美满,然而生活的现实让她近乎绝望。婚后丈夫韦某好赌懒做,经常夜不归宿,两人之间经常争吵,韦某还多次使用暴力殴打她。基于孩子年幼,陈某一忍再忍,一次又一次的原谅韦某。哪知韦某却不知悔改,经常拿陈某赚的钱去赌博,直到输得精光才返回家中,陈某对此稍有抱怨,就遭来一顿拳打脚踢。2013年5月,韦某因殴打陈某被公安部门拘留。

  长期的殴打让陈某最终选择了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向法庭递交了公安机关受案回执、调解书及病历等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韦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在原告陈某原谅多次后仍不知悔改,长期的家暴已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法院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自愿离婚。

   法官寄语:

  家庭暴力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之一,作为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因过错导致离婚的一方予以赔偿。然而现实中因为受害者对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意识不足,家庭暴力发生后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造成相关证据不能及时固定,导致一旦诉诸法律,将因证据不足无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遭遇家庭暴力时不应该忍气吞声,该报警的时候要及时报警,运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