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6家甜品店因使用“九份芋圓”标识侵权遭判罚
佳茂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裴先生在涉案甜品店查看整改情况。记者 梁静 摄
青秀区祥宾路一甜品店在招牌中使用“九份芋圓”商标标识,被判侵权,其须支付经济赔偿7000元。昨日,青秀区法院法官来到该店铺,检查整改情况。据了解,这并非个案,目前,南宁共有6家店铺因在招牌上使用“九份芋圓”,而成为被告。
招牌使用“九份芋圓”,甜品店成被告
南宁市九份芋圆甜品店位于青秀区祥宾路,去年1月,其被起诉至青秀区法院。起诉它的,是南宁市佳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佳茂公司)。
佳茂公司起诉称,“九份芋圆”属于该公司的注册商标,早在2012年11月,该公司在农院路开店,有了一定的名气。2014年年末,公司发现,被告在店铺招牌上突出使用“九份芋圓”商标标识,在装修风格、菜单、传单等经营上,与其经营的“九份芋圆”雷同。佳茂公司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将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商品上突出使用,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此举已构成商标侵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对此,九份芋圆甜品店辩称,不应认定为侵权。在其看来,“九份”属于台湾地区的名字,“芋圆”属于商品通用名字,其使用了“九份芋圓”的店标,只是为了证明这是一种起源于台湾的美食。该商标无显著特点,原告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此外,在其店铺招牌上,还有红色的“農道夫”标识。
突出使用标识,法院一审判侵权成立
在甜品店店标中使用“九份芋圓”,是否构成侵权?去年7月15日,青秀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指出,“九份芋圆”商标由“九份”与“芋圆”两个词语组成,“九份”属于台湾地区乡镇名,不属于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地域名称,“芋圆”为源自台湾的甜品名,两者组合而成的“九份芋圆”,既没有直接表现出某一类甜品的通用特征,也不是甜品行业普遍使用的特定称谓,且该商标经国家商标总局核定,因此,“九份芋圆”作为注册商标,其专用权应当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被告未按规范使用字号,其在招牌、点菜单等,突出使用“九份芋圓”标识,该标识与“九份芋圆”商标读音、含义相同,字形相近,其“圓”是“圆”的繁体写法,仅招牌处的文字排列顺序略有不同。法院认为,尽管被告在“九份芋圓”中附有“農道夫”标识,但该标识较小,总体视觉上看,相关公众的注意力仍然集中于突出显示的“九份芋圓”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与误认,据此,应认定为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九份芋圆甜品店停止突出使用“九份芋圓”标识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赔偿佳茂公司经济损失5500元,赔偿对方因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1500元,总计7000元。
侵权规模增大,6家甜品店一同成被告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昨日,九份芋圆甜品店将赔偿费用交到了青秀区法院。据了解,九份芋圆甜品店并非个案。佳茂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裴先生介绍,南宁共有6家甜品店因使用“九份芋圓”做店标,而成为被告。
目前,法院已对这6起案件进行了宣判,佳茂公司共获得侵权赔偿约4万元。据裴先生称,早在2013年时,侵权店铺只有一家。当时该店铺曾欲加盟其品牌,但最后未加盟,此后,该店铺开张,开始在店名中使用“九份芋圓”。尽管知道被侵权,但佳茂公司并没有及时维权。最终,这一家侵权店铺规模不断壮大,截至起诉时止,该店铺已发展5家加盟店。这时公司才认识到事态严重,于是将侵权店铺与加盟店一并起诉至法院。裴先生透露,该公司原打算起诉的是7家甜品店,但发现有一家甜品店没有营业执照。这让他很担心,如若“冒牌”店铺发生食品卫生问题,那么将导致该公司品牌信誉受到影响。
昨日,为确保执行到位,青秀区法院法官来到涉案甜品店,检查该店是否已经规范使用字号,停止在陶瓷碗、塑料杯、纸杯上突出使用“九份芋圓”标识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经查,店铺现已进行了整改。(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刘俐麟)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