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酒店违反《反恐法》被开出广西首例10万元巨额罚单
入住酒店没有进行身份登记,在很多人看来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甚至一些酒店方也觉得警方有些“小题大做”。但是,在不知不觉中,你很可能就与“恐怖主义”扯上了关系。近日,南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查验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行为的南宁市丽江村酒店、南宁市金中环酒店等两家酒店分别开出10万元罚款的巨额罚单。据悉,这是南宁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首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违反实名登记管理规定的宾馆酒店进行处罚,在广西范围内尚属首例。
入住酒店需进行实名登记
8月3日上午,在2016年南宁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上,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向参加会议的全市部分旅馆业业主代表、新闻媒体等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相关情况。据统计,在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检查全市各大小宾馆、酒店、旅馆等617家次,依法处罚不实名登记违法经营旅馆127家次,清查处理无证住宿服务经营单位63家次,其中罚款19家次,限期整改31家次,注销30家,对13名相关责任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共上传住宿旅客信息近850万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通过该系统抓获网上在逃人员达104人,抓获吸毒人员18人。
在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民警于2016年5月31日上午在对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的丽江村大酒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存在未按规定登记查验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2016年6月16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民警对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的金中环大酒店进行例行检查时,也发现该酒店存在未按规定登记查验住宿旅客信息的行为。
在此之前,丽江村大酒店曾经因违反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被辖区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金中环大酒店也多次因违反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被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这两家酒店在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仍不整改,在此次旅馆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又被再次查出不按规定登记查验住宿旅客信息的行为。
民警在被处罚酒店内检查取证
南宁市公安局依据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丽江村大酒店处以罚款十万元处罚、对酒店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二千元处罚、对前台服务员处以罚款五百元处罚;对金中环大酒店处以罚款十万元处罚、对酒店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二千元处罚、对前台服务员处以罚款五百元处罚。这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分别于今年的7月7日和7月29日送达至两家酒店的相关负责人。
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日益临近,南宁警方将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旅馆业的管理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限时督促整改,对屡次发现的问题依旧整改不到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警方提醒各位从事旅馆业经营的业主,必须按照“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四实”要求,自觉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不要等收到警方依法开具的罚单或其他处罚时才懊悔不已。同时,也请需入住宾馆酒店旅社的旅客,要积极配合服务前台的实名登记工作要求,主动告知实际入住人员数量并如实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如确实发生未携带身份证件须办理入住的情况,可以前往酒店所在的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带着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身份核实信息材料到酒店前台办理入住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