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对实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遴选出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质检员进行公示

08.09.2015  17:1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财农〔2014〕246号)文件要求,为加快培育宾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安全水平,确保宾阳县顺利实施广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试点工作。
      根据相关流程,政府或有关部门与服务组织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应当通过当地媒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宾阳县农业局完成对自愿申报服务组织的资格审查后,与21家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了购买服务合同,涉及育秧(工厂化育秧、集中育秧)16708亩、机插40759亩、统防统治185009亩、机收124730亩、烘干11766吨,涉及项目服务金额9939432元;现已遴选出宾阳县联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1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30名(主要来自在职的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及镇农机站干部职工)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检员,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宾阳电视台、今日宾阳等宣传渠道,在宾阳全县范围内将遴选出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质检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与舆论监督,公示时间是2015年9月9日到9月15日(共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