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南宁市宾阳县机动车学习驾驶路段的通告
04.03.2016 02:44
本文来源: 政府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南宁市宾阳县部分道路临时作为指定机动车学习驾驶路段。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南宁市宾阳县辖区道路上学习机动车,应当在以下道路上进行:
宾阳县辖区:
(一)国道324线:1576 Km至1560 Km路段双向(区间:工业园区至新圩,单程16公里);
(二)国道324线:1580 Km至1608 Km路段双向(区间黎塘转盘至案山,单程28公里);
(三)县道487线:葵扇岭至古辣高速路口处路段双向(单程26公里);
(四)国道322线:西环路工业品市场路口至邹圩镇路口双向(单程约16公里);
(五)县道X490:县水泥厂路口至页岩砖厂路口双向(单程约12公里);
(六)县道X028:太守镇至陈平镇马岭路口双向(单程约18公里);
(七)乡道Y025:黎塘林场至廖平农场场部双向(单程约21公里)。
二、以上学习驾驶路段的投入使用,应以道路上设置的学习驾驶路段标牌为准,请通行上述道路的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交通安全。
三、在上述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或符合自学用车标准且经检验合格及取得有效期内学车专用标识的自学车辆,并在取得相应资质的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同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四、除本通告指定的道路外,宾阳县辖区内其他道路禁止学习机动车驾驶。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此通告为准。机动车学习驾驶路段如有变动,以发布通告或现场交通标牌指示为准。
特此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3月1日
本文来源: 政府
04.03.2016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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