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犯罪嫌疑人

03.02.2017  18:12

  广西检察网2月3日讯(通讯员胡衍威 陆湘)近日,宾阳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该案由宾阳县人社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涉及五十名农民工工资122582元。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杨某系宾阳县武陵镇佳星光电子厂法人代表,由于经营不善,自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一直拖欠工厂五十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2582元。2015年10月13日晚上,杨某在事情尚未解决的情况下,一声不吭地携妻子及亲戚逃离宾阳。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向杨某发出责令改正书、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督促其限期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但由于联系不上杨某,因此将“三书”张贴在该厂大门,并拍照为证。2016年3月份,黄某某接手佳星光电子厂,在人社部门的干涉下,黄某某分别于2016年3月11日和2016年7月1日分两期支付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共计11万元。有几名工人已在外地打工,因此尚未领到工资。2016年10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北海铁路公安处北海站派出所抓获。 

  案件移送到宾阳县检察院公诉科后,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作为工厂的法人代表,雇请工人为其工厂工作,有义务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然而杨某在拖欠工人十多万元工资后,采取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7年1月20日,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据悉,这是该院审查起诉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作者单位:宾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