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撤销广西凭祥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函

20.07.2015  18:44

桂商合函〔2015〕17号

广西 凭祥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你公司于1996年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根据凭祥市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十五届第50期同意你公司进行改制的批示,你公司向我厅提出撤销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并返还所缴纳对外承包工程风险处置备用金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的申请。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广西凭祥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收回我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证书号:4500199600002)。

二、撤销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后,你公司不得继续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相关活动。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

三、请于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与我厅联系退款事宜。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6月30日

(联系人:赵呈亮,电话:0771-221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