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扶贫资金违规问题“零容忍”
—— 广西正式启动2017年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统一部署,2017年3月22日,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召开视频会,部署广西启动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范围原则上包括广西33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避免重复检查,2017年审计署自行组织和布置自治区审计厅统一组织审计的7个县、2017年全国政协实地调研对象的3个县以及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此次同步就地检查的3个县不再列入此次检查对象。除以上已由其他监管部门实施检查的13个县外,其余20个县全部纳入此次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方式采取上下联动,由自治区和有关市财政、扶贫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融安县、三江县、龙胜县、昭平县、德保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隆林县、东兰县、宁明县、大新县等12个县由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负责组织检查;上林县、融水县、资源县、西林县、富川县、巴马县、金秀县、天等县等8个县由所在市财政局、扶贫办负责检查。
检查内容为:2015年和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以及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情况等四个方面。重点聚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情况,包括:扶贫资金分配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是否存在套取、骗取、截留、滞留、挪用、贪污财政资金等问题;是否有效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等。
检查工作从3月22日开始,5月上旬结束。对于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性质恶劣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坚持查调结合,通过检查着力查找阻碍扶贫政策落实、制约扶贫资金整合及效能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报送单位:监督检查局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