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5221辆车年底前将“寿终正寝”
河池日报讯 (记者 韦剑平)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年底前,我市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5221辆。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据了解,为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我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通知要求,强化措施,全力实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
按照近日出台的《河池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2014年度实施方案》要求,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以及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柴油车的公务用车(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使用的汽车),一律列入报废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其使用单位要在今年12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注销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车辆处置审批手续。逾期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注销。
《实施方案》要求,对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至今年年底,对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的老旧汽车,也一律强制报废,即每年检验1次汽车,检验有效期在2011年10月30日之前的,按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处理;每6个月检验1次汽车,检验有效期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的,按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合格处理。
《实施方案》要求,公安机关要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导出拟强制报废老旧汽车清单,及时通过短信、电话或函告等方式告知车主;无法通知车主的,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对客货运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责令企业立即办理检验、报废业务,并抄报交通运输部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同时,2015年,我市将在市区范围内划定限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据了解,黄标车是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环保部门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