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在全区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蓝彬彬)广西卫生计生部门决定,今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以下简称“医责险”),建立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患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医患双方抵御医疗责任风险的能力。
昨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专家对此项工作进行解读。
医责险有什么作用?
——保障医患双方权益,防范化解医患矛盾
何为医责险?顾名思义,就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险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吴才林介绍,随着医患纠纷日渐增多,病人和家属通常提出经济补偿,且数额越来越高。尽管医疗纠纷的调解方式有多种形式,但医患双方仍缺乏信任。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符合分担医疗责任风险所需要的“大数法则”要求,在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
医责险首先是有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运用保险手段为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第三方解决的途径,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也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患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其次,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与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患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保障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
最后,提升医疗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医疗行业风险管理体系。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之一,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利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风险管理的总体能力。
广西如何实施统保工作?
——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区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全覆盖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约有666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初步形成了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医患纠纷赔付资金来源。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并依据我区医患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现行分布状况,广西要求于2016年底前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全区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全覆盖。同时,探索建立适合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参保,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积极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
同时,建立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经纪公司的作用,建立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将医患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中的功能。
在实施过程中,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保险经纪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辅助”的原则,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保、统一保险方案、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费率、统一服务的“六统一”要求,加快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开展。
到底由谁出保险费?
——计入医疗成本,不得增加患者负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直接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医疗机构缴纳的保险费,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不得因投保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据介绍,同一家医院,不同的科室,风险性也会不一样,外科、妇产科肯定比皮肤科、营养科的风险大,因此,保费金额根据风险大小而变化。具体到医务人员,也有不同的方案,某个医生纠纷频发,保费就会相应提高;有的医生一直没有出现过纠纷,保费可能就会有优惠。
过去,医患纠纷需要理赔的案例往往因为耗时太久备受争议,而此次统保工作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办理保险理赔,应当在医患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达成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加快赔付结果,在提高赔付效率的同时,还能有效缓解医患矛盾。
《细则》要求,承保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医疗机构的信息沟通,定期将医疗责任保险运营情况等数据通报给投保医疗机构,协助医疗机构查找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开展医疗风险教育与培训,帮助和督促医疗机构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据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列入创建平安医院、等级医院评审、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等工作的考核内容,并适时召开全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对全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进一步推动全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