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桂梧北钦玉六市将成为广西首批有地方立法权区市

23.07.2015  01:51

    广西新闻网 南宁7月22日讯(记者 伍永志)记者从22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了解,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六市将会成为我区的首批有地方立法权的区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作出重要部署,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度地方性法规”,并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伟雄介绍,根据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经综合考虑和评估,已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确定其行使地方立法权报告的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六市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具备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 

    陈伟雄介绍,在立法能力方面,六市拟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均获市委常委会同意,并对编制数量有了明确安排;在立法需求和立法规划设想、立法计划编制方面,六市经过调研摸底,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都有较为迫切的立法需求,并编制了2016年--2020年立法规划设想和2016年立法计划等;在立法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六市明确有关立法工作主题的职责,对立法工作流程予以规范,为地方立法权的正确行使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记者了解到,在六市提交的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报告中,柳州市通过工作调研、问卷调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广泛征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拟定了2016年--2020年立法规划设想和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拟五年内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有11件,并拟争取在2016年审议通过包括《柳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2件法规。

    桂林市通过召开市人大相关专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参加的立法项目意见征集座谈会,规划设想2016年-2020年制定8-10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包括《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出租车管理条例》、《古村落古居民保护条例》等,计划2016年制定3部地方性法规。 

    梧州市在2016年计划立法《梧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项目1件,2016年--2020年立法规划5件,包括《梧州市旧城改造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梧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 

    北海市2016年--2020年立法规划项目共10件,其中《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2016年立法项目,其余9件为《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海市涠洲岛自然资源保护条例》等。 

    钦州市将《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钦州市坭兴陶土保护条例》、《钦州市旅游资源保护条例》等6个立法项目列入规划设想,2016年初次审议的法规案为《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玉林市制定的2016年--2020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立法计划,将首先制定《玉林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同时将急需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放在立法规划设想中考虑,如《玉林市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玉林市旅游风景区管理条例》、《玉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