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立法监督管理汽车“尾气”污染防治

30.04.2017  10:24
  4月28日,市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召开《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专家论证稿)》论证会,通过立法监督管理汽车“尾气”污染防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条例拟规定群众可参与举报,环保主管部门需对被举报车辆进行检查,并及时把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扩大社会监督范围。

  据了解,从2010至2015年,南宁市汽车保有量每年均保持15%以上的增长,年新增汽车超过10万辆。2016年年底,南宁市(含县、区)机动车保有量为171.79万辆,全年新注册登记汽车13.43万辆,较上一年度增长13.15%。

  急剧增加的机动车在为市民的交通出行提供极大方便的同时,机动车排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也日益严重。

  在此次草案专家论证稿里,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汽油或柴油为燃料的工程、农业等机械,包括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

  这类车辆和一些老旧机动车一样时常“冒着黑烟上路”,为加强监督和治理,草案专家论证稿分别对这类车辆的监督检查、维修整改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例如,拟规定群众可对这类“冒黑烟”车辆通过照片、视频的方式进行举报,环保主管部门要对被举报车辆进行检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