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18种作弊行为认定标准公布 将记入诚信档案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赵金玲 通讯员 杨娜)高考即将到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了9种违纪行为、18种作弊行为、5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提醒广大考生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在高考中存在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最高可暂停3年参加各种国家考试的资格。另外,如果高考作弊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同时,如发现违规舞弊行为,可拨打广西普通高考工作的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7406、5335583),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今年高考继续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中进行。标准化考点的视频监控系统,能有效监督监考员的考务工作,防范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违规舞弊行为;考点配备的作弊防控系统,可对不法分子通过手机、无线电波等方式传播试题、答案等信息的行为进行防范和阻断,打击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团伙作弊;考点配备的金属探测仪和身份识别仪,可对考生所携物品和身份进行检测,避免考生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违规替考。考试期间,有关部门还将出动无线信号探测车在考点周边进行巡查,监测、追踪、定位考场周边的可疑无线电信号,大力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
广西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决不姑息迁就任何考生或涉考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考生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处理并将作弊信息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相关记录一经进入“诚信档案”将成为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了与考生相关的9种违纪行为、18种作弊行为、5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其中,考生有9种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如果考生属严重考试作弊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如果考生扰乱考试秩序,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种考试违纪行为
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考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①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③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④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⑤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⑥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⑦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⑧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⑨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18种考试作弊行为
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①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②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③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④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⑤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⑥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⑦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⑧ 传、接物品或者交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⑨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被视为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①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②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③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④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⑤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严重考试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① 组织团伙作弊的;
②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③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④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5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考生及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②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③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④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⑤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整治学校周边乱象 让考生安心应考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黎兆齐 通讯员 李金洪)随着高考临近,为确保高考期间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良好,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考试、休息环境。南宁市城管部门对高考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店外店、乱停乱放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整治。
南宁市城管支队提前一个月开启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各城区、开发区管理巡查,重点保障夜间和双休日,对校园周边出现的各类五乱现象进行快速处理。南宁市城管支队针对流动摊贩、泥头车污染问题较多的道路逐段进行排查,并上门宣传教育,每发现一处摊点乱摆卖的行为,队员立即上前沟通制止,劝导其配合“护考”工作,不影响校园周边环境。
加强整治,扫除夜市摊点扰民。各城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开展多次夜市摊点专项整治行动,教育与执法并重,全面加强辖区内夜间流动设摊的管控力度,尤其是对在校园周边占道设摊的夜市摊点坚决取缔,减少对考生夜间复习、休息的影响。
加强泥头车管理。针对工地夜间施工存在的问题,南宁市城管支队除了实地走访进行告知宣传外,对于情节严重的工地积极查处,严格执法,对仍存在违规夜间施工的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有效威慑夜间施工行为。
5月15日至6月4日,南宁市城管支队巡查考点周边道路近500条次,检查发现、查处跨门槛经营、摊点乱摆、广告乱贴等违章行为156起;保持每天16小时超长时段巡查督办各城区、开发区的施工工地、消纳场周边的路面污染等违章行为。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