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蹊跷”上任 有业主私刻公章要20万元
银湾物业收到的“业委会”提出的提取20万元的报告
南宁澳华花园第二届业委会因投票数未过半而难产 有业主自刻公章,发文要钱——
自封业委会 索要20万元
核心提示
1月1日,南宁市澳华花园原业委会的办公室被人撬开。而此时,该小区正处在第一届业委会任期已满,第二届业委会还没成立这一“真空期”。事情发生后,原业委会成员立即向腰塘派出所报了警。原来,是周桂宁、仇吟书等业主以第二届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身份自居,并进驻原业委会办公室。他们甚至私刻了公章,想“行使职权”。
蹊跷“上任”
“任职文件”张贴在原业委会办公室门上
1月4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了澳华花园原业委会的办公室,此时办公室大门紧锁,敲门无人应答。而办公室的门上却张贴着3份文件,分别是《关于澳华花园首届业主委员会届满换届的通知》、《关于澳华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通知》、《澳华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委员会文件》(以下简称《文件》)。
《文件》上写着:“2014年12月10日经澳华花园全体业主投票选举通过,第二届澳华花园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周桂宁、张翠珍、仇吟书、唐坤、农少娥、杨万东、杨共生、杨华共8人当选委员,并经委员一致表决通过,推举周桂宁当选主任、张翠珍当选副主任、仇吟书当选副主任。”《文件》落款是澳华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时间是2014年12月10日,同时还加盖了“南宁市澳华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章。
该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已经成立了?记者在澳华花园里询问了多位业主,他们都表示不知情。
开口要钱
“第二届业委会”向物业索要20万元的费用
澳华社区居委会韦书记介绍,澳华花园小区于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2月5日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2014年12月10日,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东街道办事处和澳华社区在社区会议室进行唱票、计票。澳华花园业主人数5787人,共收到选票151张,其中有效票151张。由于业委会委员得票权数达不到小区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1/2且人数未过半,所以第二届业委会没有选举产生。
随后,记者来到了银湾物业澳华花园服务中心办公室。管理中心的王科经理则拿出了一份报告,报告是由自称第二届业委会主任周桂宁交来的。上面写着:银湾物业(广西)南宁分公司:经澳华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决定对一些公共设施更加合理的发挥作用,需要在管理上投入建设,因此申请物业公司预支20万元整(注:20万元为属于业主委员会所属部分停车所有)。落款为澳华业主委员会,而加盖的章却是“澳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张贴在原业委会办公室门上的《文件》,加盖的章是“南宁市澳华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而物业公司收到的《报告》上的章则是“澳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漏洞百出。
记者采访仇吟书、周桂宁时,周桂宁称他们是新成立的第二届业委会成员,所以可以刻章行使相应的业委会职权。
部门发声
未通过选举产生的业委会不合规
既然澳华社区说,票数不够,第二届业委会没有选出,那么主管部门兴宁房管所对此又是怎么说的呢?兴宁房管所黄所长说,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得票权数必须达到小区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1/2且人数过半以上。结合去年澳华花园小区《选举办法》预定的名额和方式,去年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很明显,周桂宁、仇吟书等人私自张贴《文件》是不合规的。黄所长还强调,按照程序,选举产生业委会成员后,房管所会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后,就会对业委会进行备案。房管所会出具文件让业委会去刻公章,公章上还有数字编码。比如:澳华花园第一届业委会就是这样产生的,且公章的名称为“澳华花园业主委员会”,上面还有数字编码。由于第二届业委会还没有产生,所以现公章就由原业委会保管,不可能出现其他的公章。
对于,自称第二届业委会的人员撬门进入原业委会的事情,原业委会已向南宁市房管局、兴宁区房管所、兴东街道办、腰塘派出所发去了请示,要求协调处理此事。原业委会成员表示,去年2月9日,他们在接到兴宁区房管所的电话通知,告知他们任期已满后,他们已立即停止工作,原资料就封存在业委会办公室内。今年1月1日自称第二届业委会的人员强行进入原业委会办公室,他们很担心资料丢失。因此,要求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此事。
在业委会任期满了,而新的业委会还没成立这一“真空期”,应如何管理?黄所长说,在原业委会任期满后,有物业公司的小区,日常事务仍旧由物业公司管理。如果需要动用到公共维修资金的,根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提取资金用于维修。
没有业委会,提取公共维修资金进行小区公共部位的修补会有些麻烦。黄所长说,热心业主可以按照程序,再次召开业主大会,继续进行选举,但前提是要做好发动,而且要求有志成为业委会成员的业主应有大公无私、为业主服务的意识。(记者 唐柳凤 文/图)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