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小区内乱停车城管有权处罚 最高罚百元

31.12.2016  10:08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天开始施行

小区内乱停车 城管有权处罚

机动车罚100元,非机动车罚20元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黄婧

核心提示

昨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条例》为重新修订,对治理城乡“脏乱差”的规定更细更完善。不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乱象在《条例》中被一一列举,并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小区内乱停车

城管有权处罚,最高罚百元

乱停车、乱搭盖、乱扔垃圾、乱堆杂物……这些乱象在居民小区中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些“脏乱差”现象,《条例》明晰了住宅小区的管理主体,还明确了相应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条例》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小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依法委托的单位或者人员负责。

条例》还增加了由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区内乱扔垃圾、乱停车辆进行管理和处罚的规定。住宅小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乱扔垃圾、乱堆杂物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及时清扫保洁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住宅小区内的车辆应当在划定的车位内有序停放,不得堵塞道路。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对机动车处10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处20元罚款。

此外,《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公共场地或者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摆摊设点经营。违反规定的,由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