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费停车费放开 市民担心会出现涨价

19.01.2015  18:40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庄盈 陈延明)新年伊始,国家发改委宣布放开多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颇为引人关注的是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将走市场化定价之路。

  目前,我市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近300家,全市400多个小区中有60%是有物业小区。不少市民担忧,价格放开后,小区里的物业费和小区停车费会不会说涨就涨。

  对此,我市相关部门和多家物业公司等都表示,即便价格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若要调整,首先还是要征得业主同意。

   市民担忧:价格放开等于涨价

  据了解,我市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近300家,全市400多个小区中有60%是有物业小区。国家发改委发文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前,我市原有的物业收费限价标准已执行7年。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11月,市物价和房产部门联合制订了《桂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定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08年以来实施的《桂林市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但2015年元旦刚过,国家发改委就发文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而《细则》与新规有冲突,目前,市物价部门正在重新修订《细则》。

  市物价局医药与房产科负责人表示,国家政策肯定要贯彻执行,但目前相关政策属于指导意见,桂林具体如何实施,还要根据桂林的情况因地制宜,而最后如何实施也未确定。因此,我市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仍按现有规定执行,各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借机乱收费、乱涨价。

  虽然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放开的地方具体细则尚未出台,但部分市民对于价格放开还是有所担心:价格放开是否就意味着涨价。

  “现在有的物业公司已经天天喊涨价了。如果价格放开后,政府不再出指导价了,那物业公司想涨价就随意了。”家住桂湖景苑小区的市民颜女士担心,过去有政府限价时,物业违规可以到物价部门投诉,但价格一放开,物业费乱涨就没人管了。

  小区停车位的价格放开也牵动着不少有车族的神经。市民龚先生说,“我住的小区停车位本来就已经供不应求了,一旦价格放开,养车成本又得上涨。”

  也有市民对价格放开抱有期盼。市民傅先生则认为,现在物业公司那么多,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还想涨价,那么业主完全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统一意见,炒掉不好的物业公司,选择质优价优的物业公司为自己服务。

   物业说法:价格放开对行业发展有利

  作为物业服务和小区停车服务的服务提供者,物业公司对价格放开又是怎么评价和预测的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多家物业公司。

  市安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经理认为,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放开是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机会。“我市物业行业竞争激烈,要涨价很难。按以往经验,物业公司要涨价首先得在服务和管理上提升,要让业主明显感到物业服务的改善,服务管理搞好了,提价才会被业主接受。但以往受政府限价影响,物业公司考虑到成本有限,想大幅提升就比较难,如今放开价格限制,物业公司只要能提供出更好的服务,价格就好提,这是业主、物业双赢的局面。”

  桂林市富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秦先生认为,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放开对物业行业发展有利。“我觉得价格放开不等于全面涨价,只是把拴在物业公司身上的限价绳子解开了。价格放开后,是否涨价不是物业公司说了算,而是市场说了算,物业公司想涨价但业主觉得服务不好不买账,物业公司还是涨不起来。你物业公司要把管理服务做好,让业主愿意掏钱才行。”

  桂林市物业协会副会长秦先生认为,新政策对桂林目前的物业市场影响不大。“国家放开的是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的价格,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仍按政府指导价来定。”另一方面,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管理费价格放开后也不是纯粹由物业公司说了算,按照《物权法》等现有法律,决定权还是在业主手上。

   部门声音:价格调整首先还得业主同意

  桂林市房产局物业及房屋租赁科的汤科长表示,国家发改委对于可以放开物业、停车收费的小区,已经设置了多项限制性条件,短时间看,并非所有小区都符合放开标准,保障性住房小区仍将执行政府指导价。对放开小区物业和停车收费的范围,一定要先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能够自主选择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停车服务企业的小区,才能放开。“简单一句话概括,就是业主对服务的经营主体有选择权的小区,才可以放开。”

  对于停车费是否会涨价,汤科长觉得可能性也不大。“由于公共停车位停车费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在没有业主大会同意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无法动用这笔钱,因此价格调整也要经过全体业主投票。”

  不过,目前停车位的供需矛盾普遍存在,很多市民担心,停车位供不应求会导致业主协商的地位弱化。对此,市物价局的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政策,这些服务价格放开了,但也不会是“一放了之”,物价部门还会做好监测和跟进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

   ■链接 我市已执行7年的物业收费标准

  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我市现行的物业服务及收费规定,是于2008年制定的《桂林市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根据该文件,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房屋管理、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共分为四个级别。多层住宅的收费标准在0.3元/平方米至1.0元/平方米之间;高层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在1.1元/平方米至1.5元/平方米之间。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对应的收费标准在上下浮动15%的幅度内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制定这一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两年,但由于试行期结束后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后我市物业收费标准仍一直按此执行。

  市富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秦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定价时,会考虑安保人员的工资、公司税收、维修、绿化及小区配套设施等具体情况,通过成本核算定出相应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桂林物业收费限价标准已执行7年,7年间用工成本及各种费用都在涨,7年前的指导价对于现在已明显过时。“例如我们管辖的24个小区中,其中在临桂的小区约16个,且多是二三十层的超高层建筑,电梯维护费用当然要比以前桂林传统多层建筑要高得多,所以临桂一些小区物业费会适当的高出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