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档案工作

29.05.2018  11:12

 
      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处副处长廖盛彦率队的专项督查组到南宁市兴宁区、青秀区、良庆区、经开区督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出了南宁市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督查组的指示要求,南宁市水利局对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档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落实专人做好改革材料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二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加强管理体制改革档案管理;三要制定完成任务时间表,倒排工作计划,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据了解,南宁市除马山县2017年已完成自治区改革试点工作外,其他4县7城区和开发区已有10个县区出台了改革确权发证办法,9个县区已出台改革配套文件,横县、兴宁区、西乡塘区、邕宁区4个县区已开始颁发权属证书,其他县区相关工作也在有序开展。目前,各县区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明晰、管护主体和责任、管护人员及经费已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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