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指导意见

01.09.2015  13:33

为解决我区小型露天采石场规模小、开采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秩序,推进采石场规模化、机械化建设,提升安全基础,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近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16年起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设计生产能力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目前合法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生产规模须提高至10万吨/年以上,新建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达到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条件。(周结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