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 评价将记入综合素质档案

03.08.2016  09:03

  孩子干不干家务活,今后将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广西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根据规定,小学三年级以上开劳动课,中小学劳动课有课时要求,中小学生平均每天劳动1小时,还将建立学生劳动评价制度,并逐步推进劳动教育记入普通高中学分考核制度。

  劳动教育课程每周至少1课时

  《意见》提出,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将劳动教育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课程,其中,义务教育阶段3至9年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课,普通高中阶段严格落实通用技术课程标准,课时可视情况相对集中。

  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加强劳动教育,开设家政、烹饪、手工、园艺、民族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相关课程。各中小学可结合课外活动、社团活动、校外活动需要开发劳动教育校本课程。

  同时,《意见》提出,各地各校要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标准落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课程课时要求,要保障地方劳动教育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各地各中小学要统筹校内外和家庭劳动教育资源,保障中小学生平均每天劳动1小时。其中,校内劳动平均每天不少于半小时(含劳动教育课时),家庭劳动平均每天不少于半小时。

  年龄不同家庭劳动内容也不同

  《意见》提出,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组织学生在校内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在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教室保洁、内务整理、公物维修、勤工俭学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劳动锻炼机会。

  另外,校园保洁原则上由学校组织学生完成,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并形成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苗圃”“植物园”“微农场”“责任田”等方式吸引和鼓励学生自主参与劳动实践。积极开展手工制作、厨艺烹饪、班务宿舍内务整理、勤工俭学等各类劳动实践展示、竞技和评比活动,提升学生的劳动能力。

  《意见》还提出,引导家长鼓励孩子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可根据各年龄阶段学生特点,安排学生做适量的家庭劳动作业,保障非寄宿制学校学生家庭劳动每天不少于半小时。小学低年级学生家庭劳动以整理内务为主,小学中高年级学生和中学生以整理、煮饭、炒菜、洗碗、洗衣、扫地、修理等日常家务劳动为主。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将校外劳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每个学期组织1~2次校外劳动实践。农村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农忙时节组织学生帮助家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劳动力缺乏的留守儿童家庭进行适当的农业生产劳动。

  劳动教育记入高中学分考核制度

  同时,《意见》提出,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劳动评价制度,要将劳动评价记入学生期末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逐步推进劳动教育记入普通高中学分考核制度。各中小学要加强劳动课程开设效果的考核与评价,提升劳动教育课程实效。

  另外,支持各地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劳动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实验区和劳动教育特色学校,推动中小学劳动教育全面开展。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强与农业、工业、林业、商贸、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安排一定的土地山林、厂矿车间等作为学工学农基地,加强开放性的劳动教育基地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实际安排一定的闲置校舍、场地,用于建设劳动教育基地。

  据了解,目前,玉林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来宾市、梧州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今年可以建成;贺州市、桂林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也已在建中。 (记者 赵金玲 实习生 刘一陈)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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