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上限提高至20万元

17.03.2015  21:41
广西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再次扩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包括2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只需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盈利面和盈利规模测算,预计2015年全区实际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约1.75万户,可减免所得税7150万元,分别比扩围前的2014年净增1300户,减免所得税净增3000万元。对于小微企业增加现金流、增强抵抗风险能力、降低经营过程中的财务成本,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