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青年不学好四次深夜盗窃功德箱”

03.02.2015  14:54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2月3日电 (邓敏 余耀西)90后男子全某文不劳而获不学好,竟将贼手伸向了广西桂平市西山风景区李公祠的功德箱,连续4此深夜实施盗窃,获得人民币5000多块钱。  经审理查明,全某文多次窜到桂平...

   中新广西网2月3日电 (邓敏 余耀西)90后男子全某文不劳而获不学好,竟将贼手伸向了广西桂平市西山风景区李公祠的“功德箱”,连续4此深夜实施盗窃,获得人民币5000多块钱。

  经审理查明,全某文多次窜到桂平市西山风景区李公祠盗窃功德箱内的钱财。2014年8月5日凌晨1时许,全某文窜到桂平市西山风景区李公祠,盗走功德箱内的人民币3300元。第二次是8月9日凌晨0时许,全某文盗走功德箱内的人民币500多元。第三次是8月23日晚,全某文盗走功德箱内的人民币700多元。

  第四次是9月1日凌晨0时许,全某文盗走三个功德箱的钱,共得人民币504.4元。正当全某文正准备对第四个功德箱实施盗窃时,被赶到的西山风景区保卫科人员人赃并获。

  四次进入西山风景区李公祠实施盗窃,全某文盗窃人民币共5004.4元。其中,公安机关已扣押了全某文盗窃所得的现金人民币518元并发还给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另有4486.4元全某文已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全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全某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全某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全某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