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出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25.09.2015 11:25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钦州市财政局、金融办联合印发了《钦州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财政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偿基金,引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基金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
一是明确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对象、标准和程序。补偿对象指明风险补偿对象、贷款对象、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和贷款成本;补偿标准说明保险公司保证保险赔付率计算方式、暂停机制等;补偿程序则申明补偿时间和所需补偿申报的材料。
二是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工作内容。在确定补偿对象时,要求企业和农户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要求发放小型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微型企业和种养农户不超过50万元,并建立了暂停机制,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应贷款逾期率达到10%,或保证保险年赔付率达到130%时,保险公司暂停签发保证保险保单,银行应暂停发放新的贷款。
三是制定了监督管理办法。市财政和市金融办可通过财政监督、委托审计、委派中介机构等方式,对申报的风险补偿材料进行核查。对逃避债务和冒领风险补偿金的,收缴贷款风险补偿金,并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减轻了银行和保险公司贷款风险的压力;另一方面拓宽了小微企业和种养农户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小微企业和种养农户在无抵(质)押的情况下获取贷款,缓解他们的融资难题。
报送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5.09.201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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