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行动成功从尼泊尔缉捕两名经济犯罪嫌疑人
5月10日,新西兰奥克兰地区法院对曾被我国通缉的“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在新西兰犯洗钱罪进行宣判,判处闫永明5个月家庭监禁,附加6个月缓刑监管。此前,新西兰将罚没闫永明犯罪所得的2785万新元(约合人民币1.3亿元)返还我国。
据悉,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时任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闫永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该公司共计1.87亿余元人民币,并于2001年11月9日潜逃出境,先后逃往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随后,中国警方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警方就缉捕闫和追缴其犯罪所得持续开展执法合作。2006年11月,澳大利亚将查获闫永明的337.4万澳元(约合人民币1900余万元)犯罪所得罚没,并于2007年6月返还中方。此后,闫永明逃往新西兰。2015年4月,闫永明被中央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境外追逃追赃办公室列为“百名红通”人员第5位。
2016年初,在与新西兰警方联合调查闫永明犯罪所得,并积极准备提请新西兰引渡闫永明的同时,中国警方开始对闫永明开展劝返。在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闫永明最后选择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接受中新两国法律审判。2016年11月12日,闫永明回到中国投案自首。
2016年12月22日,经依法公开审判,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闫永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没犯罪所得收益。
鉴于闫永明回国投案前,新西兰警方已向法院指控其涉嫌洗钱犯罪,应新西兰警方请求,2017年1月12日,中国警方将闫永明移交新西兰警方,由新西兰法院继续对其在新西兰涉嫌洗钱罪进行审判。
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中国司法机关对闫永明的审判体现了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宽大处理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中澳、中新执法部门共同合作,实现了“人赃俱获、罪罚兼备”,也再次表明世界上没有“避罪天堂”,“天网”会越织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