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税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打造“阳光地税”

07.11.2014  20:03

      2014年5月,自治区地税局发布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不含涉密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5号),主动向社会公开目前承办和实施的24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公布的24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88个子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1项,主要涉及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等税务日常管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支持和促进就业等税收优惠管理;以及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减免税备案审批等行政审批领域。此次公布的事项中,涉及税收优惠、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的事项占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80%。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都明确列出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等内容,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与此同时,自治区地税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各市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做到不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或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问题,从而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