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出台广西乡镇安监机构工作指南

13.05.2015  19:05

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环卫、安全生产“四所合一”,根据自治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广西乡镇安监机构工作指南(试用)》,指导各地乡镇安监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委托执法工作。

广西乡镇安监机构工作指南(试用)》统一规定了乡镇安监机构主要任务、乡镇安监工作职责、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和工作流程图等内容,其中乡镇安监机构主要有监督检查职责、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实施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报告和统计等6个方面的工作职责。《广西乡镇安监机构工作指南(试用)》明确规定了委托执法具体内容、委托执法期限、委托机关及受委托机构的权力和义务,要求委托机关对委托的事项要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受委托机构在受委托事项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法规科技处  陆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