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监局发布消费提示 买保险时这些说辞不能信

16.03.2015  13:23

   今年“3·15”,广西保监局发布消费提示——

  买保险时这些说辞不能信

  商业保险在现代生活中无处不在,如何才能避免糊糊涂涂买保险?答案是,你需要“有心”,对保险销售中的一些说辞是真是假“心里有数”。今年“3·15”,广西保监局发布消费提示:有几种营销员惯用的说辞,其实不靠谱。

  说辞1 先签字,条款拿回去慢慢看

  案例:“您先签字,条款可以拿回去再慢慢看。”前不久,南宁市民小刘买了一份商业保险,填写投保单时,业务员让她在指定地方填信息并签名。因为和业务员比较熟,小刘没细看便照做。

  缴费几天后,业务员送来保险合同和发票,小刘又没看,随手放进了抽屉。两个月后,她突然想起这份保险,决定好好看看。结果她傻了眼:她所投的是养老型保险,并非当时自己想买的重大疾病保险。由于已过10天的投保“犹豫期”,此时退保,损失肯定不小。小刘唯有自咽苦果。

  消费提醒:有不少消费者认为,保险条款有七八页之多,没法一一细看。对此,广西保监局提醒,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晰地告诉消费者保什么、不保什么,什么能赔、什么不赔。如果是首次投保,最好还是花点时间认真阅读,确认了解清楚条款之后再签名。尤其是其中的免责条款,更要逐字逐句阅读清楚。

  说辞2 先签名,其他信息帮您填

  案例:梁先生说,投保车险时,部分保险代理人、代理机构会告知车主只需签名,其他信息不用管,他们会代填。但他曾发生过交通事故,理赔时发现,保单上所留的投保人电话并不是他的,而是保险代理人的。由于没有客户的真实有效信息,保险公司没能及时联系他并提供服务。

  消费提醒:投保时投保人都需要亲自、真实填写,尤其是填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时,一定要真实有效,因为这些信息是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后续服务的基础。

  说辞3 回访时,全部回答“

  案例:前阵子,张女士通过朋友买了一份保险。朋友告诉她,保险公司会有例行的电话回访,让她全部回答“”或“清楚了”就可以了。接到回访电话后,她没细听,都笼统回答“”、“清楚了”。一年后,收到保险公司的红利通知时,张女士发现收益太低。翻出合同,她发现合同里已说明,收益都是预期的,只能保证最低利率。

  消费提醒: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了解投保过程是否存在销售人员误导、欺骗等违法行为,因此一定要认真接听。回答“对保险保障范围、免责条款、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犹豫期权利是否了解”等问题,一定要想一想再回答。对所询问内容,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必须明确提出,并要求公司派服务人员重新解释。

  说辞4 健康告知书全部选“”就行了

  案例:朱先生最近对一款健康保险发生了兴趣,阅读保险条款时,他发现有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当他向销售人员咨询时,对方告诉他健康告知书全部勾选“”就可以了。朱先生有些担心,投保人有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义务,假如全部勾选“”,日后理赔是否会留下隐患?

  消费提醒:“如果销售人员诱导消费者不如实告知,不顾事实全部勾选‘否’,建议消费者更换销售服务人员,或者直接举报他。”广西保监局有关人员表示,投保时不如实填写“健康告知书”,或者提交虚假的体检报告,都可能会被当做隐瞒病情、病史,在出险时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甚至还可能拿不回保费。

  说辞5 这款产品收益比存款高

  案例:王女士去银行存款,工作人员热情地问她短期之内是否会用到钱。当听到短期不用的答复时,工作人员马上建议买理财产品,“收益率高,还有保障功能,需用钱时可以取出来”。在办理投保手续时,王女士悄悄留了一份产品宣传单。一晃两年过去了,王女士前段时间去银行查该产品收益,结果被吓了一跳,收益很低,远不如销售人员承诺的收益。

  消费提醒:保险主要功能是提供保险保障,虽然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兼顾了理财功能,但都不适宜与存款片面比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收益分为确定收益和不确定收益两个部分,不确定收益是根据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而分配的;销售人员使用的演示收益率只是“假设”,不是“保证”。如果购买的是分红保险,消费者可以每年查看《分红通知书》来核实具体收益;如果购买的是万能险,则可以每月登录保险公司网站查阅结算利率计算具体收益;如果购买的是投资连结保险,可以每天查看账户净值。

  说辞6 跟存款一样,可随时支取

  案例:袁先生前些天拿一笔闲钱去银行存,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并称该产品收益高,“跟存款一样”,可“随时支取”。购买后回到家,他才发现所买的是理财型保险,有一定的投资时间限制。

  消费提醒:保险不是储蓄,保单不是存单。保险理财产品真正的“卖家”是保险公司,如提前退保所退回的钱(保险单上称为现金价值)有可能“少于”已交的保费。消费者投保前应详细了解退保损失,要求销售人员详细说明。当发现销售人员把保险产品当作存款来推荐时,可拨打12378向保险监管部门举报。

  说辞7 给爱车上“全险

  案例:“明明买的是‘全险’,为何不能全赔?”当自己的汽车发动机被水泡坏后,吴女士才得知,所谓“全险”,通常只指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并不等于“全保险”。

  消费提醒:广西保监局指出,机动车辆“全险”不存在,“全赔”是误导。如果发现销售人员如此推荐时,千万别相信。现有的保险产品无法涵盖所有风险,任何一款保险产品都会有“责任免除”条款,凡属“责任免除”所列情形,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对部分责任免除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相应的附加险种,如车辆被盗被抢、倒车镜及车灯单独损坏、车身油漆单独划伤、车辆自行燃烧、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玻璃单独破碎等来获得保障。(记者 赖武慧 通讯员 陈芳 覃妤嫦)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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