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安监局广西安监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接、管、放”

03.08.2015  21:01

近期,广西安监局再次对本局保留、下放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调整,对本局实施的15行政审批事项仅保留“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跨各设区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两个项目,其余13个全部下放市县安监局实施。同时下发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委托实施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现场审查》等文件,确保审批规范、放权到位。  为严格监督安监局市县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特别是承接委托下放项目的行政审批行为,广西安监局强化行政审批事项专项督查,对直接下放和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和效能监察。检查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审批操作规范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首席代表赋权情况、现场核查和审批建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纠正各地实施审批事项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为实现全程监控,广西安监局投资建设了《广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与查询系统》,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核发等项目实行在线监控监督管理,通过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制度和技术的有效监管。 

(转自安监总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