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食药监局开展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

10.07.2015  18:21

  为了保证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和安全有效,进一步规范辖区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从2015年6月起,兴宁区食药局对各镇卫生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专项检查。重点以是否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销售或变相销售医院制剂,使用假药、劣药、不合格医疗器械,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等为检查内容展开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药械购进与储存管理不够规范、供货商资质证照保留不齐全以及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检查人员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医疗机构,予以责令改正并通报主管部门。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有效推进了兴宁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上报和哨点建设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药械购进使用等管理情况,强化了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意识,有效降低药械使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