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司法局强化“四个无缝对接” 提升社区矫正质量

07.11.2014  20:02

              今年以来,贺州市司法局以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相关部门衔接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衔接凝合力,实现了“四个无缝对接”,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促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截至2014年9月,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005人,累计解除1106人,目前在册899人,重新犯罪率0.1%,未超过全区重新犯罪率0.17%。未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上访或者组织、参与群体事件、重新犯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件,为推进贺州市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强化与委托机关协调合作,实现“无缝衔接”。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我市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全面推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制度,严格审前评估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保证评估案件按时按质完成。今年以来,各县(区、管理区)司法局接受法院173件、检察院6件、公安54件、监狱41件,共274件,采纳率95%以上。

              二是强化与检察机关互相配合,努力实现“无缝监督”。市、县检察机关成立了检察系统社区矫正监督领导小组,制定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实行社区矫正工作全程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活动,都按规定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活动和矫正活动的检察。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使检察院介入社区矫正所有环节,对涉及社区矫正案件严格把关,及时纠正社区矫正中不合法行为。今年以来检查机关提出监督建议6件,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

              三是强化与监狱、公安机关的衔接,努力实现“无缝监管”。在与监狱衔接方面:贺州市司法局与广西钟山监狱充分的酝酿、密切的磋商和认真的筹备,双方共同签订了《贺州市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基地协议书》,创建了贺州市乃至广西首家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基地。我市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基地的成立,得到自治区司法厅赵波厅长今年10月17日在南宁召开全区社区矫正会议上讲话的肯定。警示教育基地丰富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措施,更有效地提高了社区矫正质量。同时,通过警示教育这个平台,加强监狱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适用前调查评估衔接的“绿色通道”,这些措施将大力推动贺州市社区矫正工作迈上新台阶。截至目前,市司法局已组织两批共70名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监接收警示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在与公安机关衔接方面: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监管社区服刑人员过程中与公安机关建立良好的协助关系。社区服刑人员既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教育对象,也是公安机关的监控对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到司法所报到后,必须同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以使公安机关掌握其情况及时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出现脱管漏管甚至违法犯罪时,公安机关及时依法进行惩处。钟山县社区服刑人员唐XX请假外出,在广东省汕头市酒醉驾车,出了交通事故逃逸被警方拘留。钟山县法院按照规定采纳了县矫正机构提出的收监建议,依法对唐XX撤销缓刑,执行收监决定。钟山县公安局积极配合,派出两名干警和一辆警车,与钟山县司法局派出的两名干警赶往广东汕头开展收监工作,两地公安干警积极沟通配合,三天内将罪犯唐XX顺利押送回钟山县看守所,圆满完成了收押任务。

              四是强化落实与监狱及安置部门协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无缝安置”。贺州市司法局于2014年4月29日和2014年9月3日与桂林英山监狱、梧州监狱召开座谈会,商讨监狱贺州籍服刑人员将面临释放的安置问题,分别签订了服刑人员帮教安置协议书,落实了安置帮教的措施,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帮教安置工作之间的无缝对接,最终形成政法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创建“贺州新凯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等35个安置帮教过渡性基地,及时将矫正期满的社区服刑人员转为帮教安置对象。还协调民政、劳动、工会等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社会保险、困难救助、办理低保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共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低保26人,开展技能培训,推荐就业76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