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农业局强化落实牛羊屠宰防疫检疫管理

29.04.2016  22:5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牛羊肉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牛羊肉的卫生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进一步规范隆安县牛羊屠宰防疫检疫管理工作,确保牛羊肉品质量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农业局严格贯彻《南宁市农委关于加强牛羊屠宰防疫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农委发[2016]94号)文件精神,强化措施抓落实,积极推进牛羊屠宰防疫检疫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牛羊进点屠宰、检疫。加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经营者、消费者对牛羊检疫监管的认识,形成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对所有加工、储运、销售肉品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培训和学习,制定经营者守则,提高其防检疫意识,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检疫监管工作。
      二是加强牛羊屠宰检验检疫工作,确保牛羊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农业部《牛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的要求实施屠宰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B),牛羊屠宰场要严格按《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相关规定组织专业人员经行肉品品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牛羊肉品,由屠宰场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牛羊肉品及时经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杜绝未经检验检疫肉品进入市场。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疫人员的日常监管巡查,严厉查处采购没有检疫检验证章或者检疫检验证章不全的畜禽产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畜禽产品和“三无”预包装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