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成立环境违法案件审查委员会

20.10.2015  10:04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成立环境违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对有以下情形的调查终结的环境违法案件:报请关闭;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证件;罚款5万元以上;没收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案情重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告知书前进行集体审议决定。审查委员会主要审查案件的以下事项: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初步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审查委员会在审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时,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参加,集体审议形成处理意见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南宁市环保局将继续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工作质量,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